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开发商跑路后无执行对象怎么处理

开发商跑路后无执行对象怎么处理

前些年经常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新闻,开发因为没钱无法继续进行房地产开发,为了不赔钱就采用的逃避的方式消失不见,申请法院执行都没有对象,这时候怎么处理呢?本站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开发商跑路后无执行对象怎么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开发商跑路后无执行对象怎么处理

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2、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3、还可以在当地派出所报案。

4、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怎么处理

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购房者一般不能马上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应首先确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确属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让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当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不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规定:

开发商应于某某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

如届时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宽限期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

三、五证两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证”和“两书”是合法售房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出示“五证”和“两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4)《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证书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此外,如果是现房买卖,则开发商无须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之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发给《备案回执》或类似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进行的商品房现售是合法的。所以购房者购买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

开发商跑路,我们自己不能慌乱阵脚,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所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报案处理都是不错的解决途径,如有其他疑问,请登录本站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TAG标签:执行 开发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