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买房子没办入住用交车位费吗?

买房子没办入住用交车位费吗?

一、买房子没办入住用交车位费吗?

没有正式交房入住的小区,是没有停车需求的,因此物业或开发商也就不需要对停车进行管理,也就没有付出,顺理成章地也就没有收取车位管理费的依据。

二、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本条规定了小区内停车场的归属权问题。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所称的车位。

依据《民法典》和上述规定,小区停车场的所有权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到底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276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在近几年中,我国社会中有购房需求的公民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公民为了方便自身不仅会购买房屋,同时也会购置停车位等,这时物业管理中心和房地产商就可以收取停车位费用及管理费用,如果公民在后续要进行转卖和出租,物业管理中心也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TAG标签:买房子 车位费 用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