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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注意哪些问题

贷款买房注意哪些问题

若公民在买房的时候资金不足的话,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这也是当下不少购房者选择的购房方式。但在具体贷款买房的时候,会有一些问题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贷款买房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买房注意哪些问题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贷款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四)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五)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六)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二、购房合同无效后购房贷款谁还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5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本条之所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将收取的购房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银行和买受人主要是基于充分发挥诉讼资源解决纠纷的功能,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并在此基础上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公民在贷款买房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选择是进行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这关系到实际贷款的利率等问题,因此一定要谨慎决定。至于贷款买房注意的问题,本站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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