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不及时过户买方有哪些风险

不及时过户买方有哪些风险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交易就算完成。由于我国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那要是不及时过户的话,此时买方有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及时过户买方有哪些风险

1、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受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出卖人负债累累无力还款,或者携款出走下落不明,那么买受人就只剩下房、款两空了。

2、在买受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法院冻结查封。如果出卖人欠债情况属实并且败诉,买受人同样面对房、款两空的局面。

3、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房屋涨价反悔,要求给付买受人违约金解除合同。但买受人拒不同意,执意要买此房。于是出卖人制造假债务,由假债权人起诉并请求法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查封。又以自己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为由,向买受人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假债权债务的诉讼法院很难查清,对房屋的查封可以拖延至一年以上,足以击垮买受人坚持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

4、未经全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共有房屋,在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其他房屋共有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必然得到法院支持。此时因房屋产权尚未过户,买受人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只能请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但是能否顺利收回,就看买受人的运气了。

二、逾期过户交房如何维权

对于拖延或拒绝过户的,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归还房款,付违约金;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卖家协助过户,赔偿滞纳金。

对于拖延或拒绝交房得,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买方可以要求卖家交接房屋,并赔偿滞纳金或直接损失中的较高一项。

如果对方置之不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为了防止一房二卖、因卖家债务被查封等情况,最好申请查封房屋。

如果买受人以现金全款方式支付购房款,首付款的数额要尽可能少。余款在房屋产权过户之前,不可交付出卖方,也不可交付中介公司保管(中介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的事件屡见不鲜),最好通过房屋交易专管账户划转,或交由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在产权过户后支付给出卖人。

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通常是需要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否则的话就无法顺利的办理房屋过户,让买方取得所有权。而要是出现了不及时过户的情况,则此时对于买方而言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是比较大的,由此也是有可能造成自己利益的损害。

TAG标签:过户 风险 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