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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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买卖注意事项

期房买卖注意事项有:
1、订购金陷阱;
2、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
3、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
4、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
5、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期房买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