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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购房意向书的情况有哪几种

不认可购房意向书的情况有哪几种

购房意向书其实也就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认购书,通常在购房者看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后,开发商答应为其保留,但同时也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同时交纳一定的购房定金才行。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购房意向书呢?对此,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购房意向书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有些称为认购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购房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

二、不认可购房意向书的情况有哪几种

意向书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有一条很重要: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个原则和精神。购房意向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一直是很多购房者想弄明白的问题,出现纠纷、不认可意向书的情况大约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情况是意向书中双方将房屋价格已经明确约定;

第二种情况是在意向书中双方对价格作了相对约定,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

第三种情况是双方约定按物价局核准价为准,而如今该类商品房又不在物价部门核价职能范围。

关于购房意向书的性质到底是“预约合同”还是“购房合同”及其效力如何,不可一概而论。有的“购房意向书”是购房预约合同与销售合同的混合体,它的相关权利义务中既有约定在未来时间签订统一制式合同的条款,又有超越了纯预约合同内容范围的关于买卖实体权利义务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已经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那么,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严格来说,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其实这个购房意向书并不是其中必经的程序,而是房产市场中约定俗成的一个交易习惯。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不签订购房意向书的话,则此时也是允许的。但现实中,对于一些情况下的购房意向书,其实也是不予承认的,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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