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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要件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要件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要件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房屋的产权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该房的买卖而受影响,房屋受让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要件是:

1、须有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当中特有的制度。因此,必须存在某项房屋租赁合同,才谈得上“买卖不破租赁”。

2、须房屋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仅就承租人而言,而对于买卖关系而言,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给付不能或权利瑕疵担保问题,这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无关。

3、须房屋被买卖。即发生了以租赁房屋为标的的买卖,该房的所有权由出卖人亦即出租人移转到买受人手里。

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属于物权,而承租权则是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平等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复杂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界限却越来越难以划定,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趋势,这一特点在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集中体现。在这种趋势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在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

租房子在一线二线城市已经是一个特别普遍的问题,可以说在上海10个上班族里面有9个人都是租房子生活的,毕竟只有本地人在上海有房子,外地人有钱的在上海有房子,其他人只能租,买卖不破租赁是就租房子的承租人而言的,跟其他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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