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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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哪一些法律风险

一、钱房两失。借名购房的出资人并不是登记权利人,因此即使出资人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的处分人。
二、所有权不受保护。有些出资人不具备购买某些特殊性质房产的资格,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的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三、房子被登记人出售无法追回。
四、登记人对房屋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借名买房”有哪一些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