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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的一种,财产上的赠与会更加严格,有一些会在合同上附条件,这样的合同会与其他合同有所区别,但本质上还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小编都会为大家解答,请仔细阅读。 

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一、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赠与标的物

2013年甲方购买住宅楼一栋现赠与乙方。该住宅楼位于 ,面积为 。

2、赠与生效的条件

(1)该住宅楼仅赠与乙方个人,不与乙方丈夫及孩子发生任何关系。赠与行为在住宅楼房权证所有权人仅为乙方一人情况下生效。

(2)丙方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在任何情况下的全部份额的房屋产权,具体包括乙丙双方离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赠与行为在丙方书写签署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产权声明(附协议后)后生效。

3、赠与的撤销

(1)所赠房屋房权证上出现乙方以外的人,赠与合同撤销。

(2)乙方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合同撤销。

(3)丙方违反其所书写签署的《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产权声明》内容,赠与合同撤销。

4、赠与的收回

乙方出现植物人、脑萎缩等丧失意识及死亡情形时,赠与标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有区别的,两者虽然都不能轻易撤销,但是附义务合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撤销,附条件赠与合同却有所不同,希望大家能够分清楚两者的区别。小编还为大家提供了一份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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