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订立/列表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如果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就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则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将来一定要发生。如果属于将来不一定要发生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的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TAG标签:期限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