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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权的分配制度

法定继承遗产继承权的分配制度,遗产继承有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但是大多数人在面对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都会有许多疑问。由于对继承法不了解,也没有相关的经验,再加之遗产继承涉及到的范围和人员比较广,并且和个人利益直接关联,所以很多时候遗产继承处理起来会比较复杂。在谁有继承权这个问题上,就非常容易发生纠纷。那么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权的分配是什么样子的呢?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权的分配制度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问题比较多,很多时候要根据每个家庭内部的情况来进行定夺,而每个家庭情况的复杂程度也不同,继承人之间出现纠纷的时候,彼此之间要进行协商,已协商的结果来处理遗产也是可以的。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