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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18年前妻现身分走4成拆迁款

今日一则社会热点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议论。1984年,甲和乙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育有一子,并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2003年,妻子外出后便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音讯全无。2009年,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妻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20214月,甲和乙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获得了征收补偿56万余元。前妻是真的失踪吗?不,她一直默默关注着前夫的财产。56万,让“失踪人口”回归了。前妻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消失18年前妻现身分走4成拆迁款

今天我们来讨论两个问题:第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吗?现实生活中,一方去另一个城市打工,或许是有了新的中意人,或许是因为其他原因,异地打工的一方便不再联系自己的配偶。久而久之,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如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失联已久,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夫妻一方失踪两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两年时间届满,宣告失踪经法院公告三个月的,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失踪人回来的,父或妻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如果一方再婚又离婚的,是不能自行恢复夫妻关系的。

第二、突然得到的拆迁款被前妻分走近一半,这合理吗?

前妻一走了之,多年来,对于前夫和孩子不闻不问,因钱归来,这种做法不符合情理。但由于被拆迁房产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前妻有权分割一半。

法院认为,被征收房屋属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不能因此推定前妻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利,故对于前妻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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