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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被强拆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被强拆怎么处理

导读:农村房屋被强拆的处理方式是,保留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是房屋周转补偿费、房屋安置费、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等等。

农村房屋被强拆怎么处理

一、

农村房屋被强拆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被强拆的处理方式:

  1.整理证据材料

  当遭遇征拆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证明房屋的证据,比如照片、录像等资料,最好可以加带参照物。

  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子已经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一方面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请求赔偿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争取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契机。

  3.获取赔偿或补偿

  不管是要补偿还是要赔偿亦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只有补偿或赔偿拿到手,才算是标志着维权真的成功了。

二、

农村房屋被强拆后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被强拆后赔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三、

强拆的法定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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