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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析哪些合同应当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是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在中国,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成都律师浅析哪些合同应当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哪些合同应当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合同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合同是当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归属了的文书,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口头的承诺难以记录约定事实的存在,而双方的书面承诺,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书面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