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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著名婚姻律师:一方婚前借钱买房的债,是个人债务吗?

结婚前,男方向母亲借款16万元用于购买房屋,离婚时该套房屋约定给女方。后男方母亲起诉男女双方,要求双方归还16万元借款。那么这16万借款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吗?杭州离婚律师根据司法实务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杭州著名婚姻律师:一方婚前借钱买房的债,是个人债务吗?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虽然男方为借款人,女方仅为知情者而非借款人,所以该笔借款应为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该笔借款虽为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但借款用途为购置房屋,男方、女方婚后长年在该房屋中共同居住,且男方、女方离婚后经双方协议该房屋归女方所有,故可以认定,该借款用于男方、女方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男方、女方对该笔借款均有受益,依法应当共同偿还。

案件经过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男方在婚前向男方母亲借款的16万元,实际用于购买房屋。该笔借款虽为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但借款用途为购置房屋,而男方、女方婚后长期在该房屋中共同居住,且男方、女方离婚时协议将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可以认定,该16万元借款用于男方、女方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故男方、女方对该笔借款应依法共同偿还。

案涉16万元借款虽为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但因该款的借条、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的收款收据能够证明男方将其婚前所借的16万元实际用于购买房屋,而男方、女方婚后长期在该房屋中共同居住。加之《离婚协议书》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所以,原审认定该16万元借款用于男方、女方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判决男方、女方对该笔借款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并无不当。

以上可知,夫妻一方婚前借款未必是一方个人债务,具体需要看债务使用情况。有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解决。

【参考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