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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可否要求减免房租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席卷全国,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是否所有的承租人都可以要求减免房租或者解除租房合同呢?还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疫情期间可否要求减免房租

一、承租人可否要求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就以不可抗力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减免房租,关键在看合同履行障碍和疫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确实因为疫情无法按照原有的租金标准履行合同,建议房东和承租人双方优先协商处理,可以通过调整租金等方法平衡双方的利益。

二、承租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承租人以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比如延期支付租金等,无法协商一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需根据情势变化、承租人受影响的具体程度、受影响的时间长短等综合判断。如果确实客观上因疫情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免除违约责任。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治疗或采取其他措施无法继续租赁的,可根据《合同法》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企业租户的房租减免问题

企业租户要注意关注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各项政策,比如江苏省政府2020年2月12日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规定: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南通市《崇川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给予中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对承租崇川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上述减免对象,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对承租崇川区集体企业持有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租户,各出租主体可酌情减免租户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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