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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一年内配偶可撤销婚姻

   问:2022年12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我妻子吴某。我们两人都是大龄青年,相识不久后,我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又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很快就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一个多星期,我发现吴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后来了解到她还在精神病院多次住院治疗过,前几天又发病了。婚前,我妻子及其父母一直对我家隐瞒这件事,现在知道这件事后,我和我的父母都实在无法接受这件事。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一年内配偶可撤销婚姻

    【律师释法】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吴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未向你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因此,你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是否请求撤销婚姻,法律给了你选择权,由你自行决定,并完全尊重你本人的真实意愿。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你们的婚姻被撤销,你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对方损害赔偿。

需要提醒你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仅有一年,若超过一年未行使,该权利就会丧失。如果你一年内未提出撤销婚姻,与吴某又确实没办法共同生活,你可以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