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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能否撤销婚姻

一方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办理结婚登记,另一方婚后才知道,虽然一方患病,属于个人隐私,但婚姻的相对方也有知情权,不应以隐私对抗知情权。一方结婚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相对方的知情权,因此,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前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能否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