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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劳资纠纷风险管控

物业公司劳资纠纷风险管控
在我国物业公司法人有啥风险

作为物业公司法人代表,风险有如下几点:


1、自然灾害类,如台风、暴雨、雷电、洪水、地震等。


2、公共安全类,如火灾、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群体性中毒或传染病、抢劫、打架斗殴、盗窃案件等。


3、安全生产类。如大面积突发性停电、停水事故、浸水(跑水)、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电梯困人、煤气或有毒气体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等


4、社会影响类。如业主重大投诉已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干涉、影响公司声誉或由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