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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上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离婚问题上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男女在结婚之初往往会将户口迁到一块去,而要是日后离婚的话,为了表示“分家”,当事人也会选择将户口迁出。而通常情况下都是女方将户口迁出,那么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呢本站网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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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的程序如下: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其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二、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依婚姻法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规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一)、解除婚姻关系主张的提出是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二)、不存在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情况。婚姻法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堕胎后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适用该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1)、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的期间之内;(2)、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3)、限制的权利是男方的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诉权,期限一旦届满,其离婚诉权自行恢复;(4)、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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