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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造成迟延交付的,标的物出现损失的风险划分应当如何调整

买受人造成迟延交付的,标的物出现损失的风险划分应当如何调整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买受人造成迟延交付的,标的物出现损失的风险划分应当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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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造成迟延交付的,标的物出现损失的风险划分应当如何调整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虽然一般来说,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才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但是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交付迟延的情况下,就要考虑相应地调整风险划分。在标的物迟延交付是由买受人过错造成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起转移,显然是加重了出卖人的风险。出卖人已经为标的物的交付做好了准备,而买受人违反了及时接收标的物的合同义务。标的物的风险本来应当随着按时交付而转移,不能让买受人通过拖延逃避其本应承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