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法录帮 知识产权保护 3.1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我国法律对于动产或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TAG标签:灭失 由谁来 知识产权 买卖 标的物 知识产权保护 毁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