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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产假陪护假

昆明市产假陪护假
请问昆明市产假陪护假一般都有多少天
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 外增加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以上是对昆明市产假陪护假多少天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