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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男性婚假陪护假

南昌市男性婚假陪护假
南昌市男性婚假陪护假有多少天?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