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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生效时间

质押生效时间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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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根据物权法第15条和第178条的规定,质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权法生效后,除合同有约定的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根据以上规定,质押合同与双方签字或者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是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一般是在交互交付质物的时候,质权才会设定。法律依据是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简而言之,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但质权以转移质物时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