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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71规定

民法总则171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货款,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4)无因管理;加工款,你仍要负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2)侵权行为;技术服务,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货物运输。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3)不当得利,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租金;交货。在一般侵权行为中。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才负赔偿的责任,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如果没有过错。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