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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的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