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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二十三条

担保法二十三条
听说担保法二十三条里面有规定,可以停止合作吗?
虽然担保法二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书面同意”不能机械地加了理解,不能认为没有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就必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形式,仅起证据作用。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保证人同意该债务转让,或者保证人自己承认其同意债务转让,则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保证人江南公司收到诉状后没有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出席庭审,就意味着江南公司同意该债务转让,对中国银行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