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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三十条

担保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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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这就是担保法第三十条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