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二十五条 法录帮 法律 2.8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TAG标签:抵押担保 担保法 债权债务 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