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 法录帮 法律 2.5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法律专题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朝阳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在劳动争议仲裁里不存在反诉。 TAG标签:劳动争议 受理 劳动 劳动纠纷 争议 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