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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本原则意思自治

合同法基本原则意思自治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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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基本原则的区别?

应该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其特殊性,但是,合同法作为债法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中一项重要的分类,当然也就必须服从于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准确地讲,是被包容与包容的关系。区别:合同法的原则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约束力等4项原则。民法的原则有: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至于各个原则的个中含义,自己上网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