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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计院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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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条件


  

如何设立分公司?

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的证明、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3、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分公司设立条件的相关内容的整理。分公司并没有自己的独立资产,也不需要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且成立的程序比较简单,只要登记和办理营业手续即可成立,所以很多有经济能力的公司都会设立一个或多个分公司。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365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