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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在我们当下的这个社会,一个企业要想做更大更好,就必然的要扩展壮大自己的团队,同时扩大自己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正藏的发展模式就是由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公司一步步的发展扩张到成为一个大公司,然后再到不同省市成立各个分公司。很多的企业家在一开始成立分公司的时候,对于成立分公司应该具备怎样的法律条件与关于分公司的很多法律上面的各种概念还不是很了解。那么,我们在设计一个分公司的时候究竟应该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呢?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对于分公司的各种事项进行登记:包括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的营业地点、主要的负责人已经所经营的范围。同时分公司的一个名称应该参照我国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拟定,这个分公司的一个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的一个经营范围。

第二,应该在决定称成立分公司的当天到之后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一个规定必须向有关的部门进行申报审批才可以进行公司申请登记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

第三,在进行申请登记的时候应该向有关的部门提交下面的一些文件:

首先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签署好的关于申请设立分公司的一个登记申请书。

其次就是,提交公司章程和由主管公司登记的相关公司登记机关已经盖过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两个文件的复印件。另外的话,就是要提供公司所在的营业场所的一个使用证明。

最后,就是提交由公司登记机关所要求公司提交的一些其他文件。一般来说分公司是在法律上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当分公司的资产在不可以承担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时候,这个责任最终会由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也就是说,总公司的法定负责人要为分公司的一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开分公司的话,并不是说一个企业打动一定的规模了,就可以自行的开分公司,还是要经过法律的认可,还有一些手续的办理,才可以成为法律所认可的分公司。也就是说,开分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