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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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设立分公司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并且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跨省设立分公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