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设立分公司条件 法录帮 公司设立 2.0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并且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TAG标签:公司设立 设立 公司经营 跨省 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