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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施行为看 社会保险性质是

从实施行为看 社会保险性质是
产品专利的实施行为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产品专利的实施行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我的理解是,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施权”不同主要是在于其保护客体不同引起的。因而,它们的区别是在于实用新型来说,没有上面关于方法的约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