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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成立条件

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成立条件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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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

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