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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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

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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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有哪些


1、软件著作权也称软件版权,属于特殊类版权登记,只能到国家版权局登记。

2、普通作品是可以在地方版权局登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版权登记处,根据《伯尼尔公约》,无论是地方版权局还是国家版权局,登记后的作品都是全国有效,在受《伯尼尔公约》保护的168个国家内也是有效的。

3、值得注意的是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必须到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登记。由于版权登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建议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4、根据中国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需登记。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关于作品著作权必须登记的规定。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办理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和法律诉讼的前提。1993年12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的第三条规定了“……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该规定否定了软件登记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

5、然而,软件登记对著作权人实际上是很有利的。因为由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6、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