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什么新规定 法录帮 法律 1.0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什么新规定1.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2.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应当检查船舶的营运证件。对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签证,并应当同时通知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收到上述通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 TAG标签: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 水路运输 运输损害 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