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什么规定 法录帮 法律 2.1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什么规定1.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TAG标签:运输损害 损害赔偿 水路运输 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