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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有顺序

民法总则监护有顺序
你好!我想了解下民法总则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监护人顺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