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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风险何时转移

房屋买卖风险何时转移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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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转移风险。

2、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

3、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已经知道合同风险是什么了吧。很多时候,在合同的履行中产生的风险都是不利的,此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了,尽快的采取相应措施,才能避免合同风险给自己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