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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办理结婚证

台湾人办理结婚证

结婚证是有效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一般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如果双方都同时满足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较齐全的情况下,那么就能够比较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而从领取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男女之间就属于合法夫妻了,这个时候即使双方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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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人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结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澳门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现实生活中,可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身份不同,那么在实际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身份证件就会不同。至于男女结婚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呢?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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