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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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 台湾登记结婚

大陆居民 台湾登记结婚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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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户籍证明);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3、离婚协议书;4、结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夫妻共有财产及共有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