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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是部门经理还是人事部

辞退员工是部门经理还是人事部

一、辞退员工是部门经理还是人事

都可以,一般是人事部,但是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第40条规定,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辞退员工注意事项

1、认定员工严重  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  违纪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  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用人单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几条,才能在辞退严重  违纪员工时,做到有备无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是不能够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啊,如果想要辞退劳动者,必须要走合法的程序,否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次辞退劳动者既可以是人事部,也可以是部门经理,只要符合公司流程即可。

辞退是属于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一种行为,指的是用人单位由于一些原因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根据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违法辞退和正常辞退正常辞退,不需要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属于违法辞退是需要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