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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国庆加班工资及补休规定是什么?

元旦国庆加班工资及补休规定是什么?

一、元旦国庆加班工资及补休规定是什么?

元旦国庆加班工资及补休规定是不能够安排调休,只能够支付三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乘以8小时)乘以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乘以8小时)乘以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乘以8小时)乘以300%。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加班费用方面的一些问题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现在如果要想要求加班费用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费用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就是属于三倍的平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