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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土地使用税的新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税也会随之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为了迎合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浙江省瑞安市也不例外。那么瑞安市土地使用税的新规定都有哪些呢?瑞安市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本文来一起了解一下,以便在购买房产时可以有所选择。

瑞安市土地使用税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二、实施方法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瑞政发〔2015〕12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予以调整。具体区域划分及适用税额等级标准如下:

一级地段:具体包括安阳街道、玉海街道,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2元;

二级地段:具体包括瑞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南拓展区和阁巷新区)、塘下镇、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等,每平方米适用税额9元;

三级地段:具体包括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等,每平方米适用税额6元。

(二)实行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

根据我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A、B、C分类结果,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三)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除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等情形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国家政策性优惠可继续执行外,停止执行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已下发的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A类企业减免政策。以企业所属2014年度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基数,减免额度包括两部分:一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收增加部分;二是以企业2014年度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数的20%~50%予以减免(该部分减免额度控制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高后的税收增量部分)。

(2)B类企业减免政策。以企业所属2014年度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基数,减免额度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收增加部分。

(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调整后的标准予以征收。

2、对以上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2)企业土地租入、租出部分;

(3)当年注销企业;

(4)其他不予减免的情形。

以上就是浙江省瑞安市土地使用税的新规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税税额是根据地段的不同而不同的,新规定中增加了一个企业效益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以及一个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有两种减免政策,除此之外,其他的情况都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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