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当前位置 /首页/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列表

企业土地使用税残疾人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税收的征收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并且有专门的税收法律规定,所以税收同时也具有法定性,偷税漏税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我国的财政收入有很大一部分都来源于税收,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残疾人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规定。

企业土地使用税残疾人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土地使用税残疾人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房产税优惠政策: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房产税的公告》(2013年第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暂免征收该年度房产税。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原值、职工月工资手册、残疾证及复印件、残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证明,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1】24号)文件规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前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安置残疾人情况,对符合《通知》规定标准的,可免征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残疾人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已经告诉大家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为了安置残疾人支付了一定的工资,如果符合免税条件的是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免税的,但需要到有关的部门去办理备案的免税手续,这是一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