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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

一、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二)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家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情况的规定,目的在于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类型进行确定,特别是政府在进行公共事业的建设时,可以承包给相关建筑方,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建设,但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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