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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交土地使用税时间是怎样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大家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是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税款的,当然土地使用税款并不是象征性的缴纳,而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缴纳的,而且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还有时间的限制,那么耕地交土地使用税时间是怎样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交土地使用税时间是怎样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缴纳时间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二、缴纳标准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实在我国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当中对于耕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也是做了相应的规定的,一般来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在相应的耕地获得批准使用的一年以后便需要开始缴纳相应的税款了。